我们的业务
自有石墨矿场开采运营
于二零一九年,我们取得北山矿场的采矿权,以辅助本集团的核心业务。自此,在北山矿场开采的未加工石墨仅供本集团自用。 作为我们采矿作业的副产品,我们亦销售未加工大理石。 根据独立技术报告,北山矿场在石墨资源方面由约 14,000千吨控制资源量及约 1,000千吨推定资源量组成,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估计矿场年限约为 20年。取得北山矿场的有关采矿权,让我们能够受惠于有保障及稳定的未加工石墨资源及得益于垂直整合的协同效应(如更好地控制存货及更有效的成本结构)。
截至二零一九年、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我们于北山矿场分别提取约 255,500吨、 211,200吨及 258,300吨未加工石墨,开采成本(包括汽油、爆破、机械、维修及薪资以及采矿权摊销的成本)分别约为人民币 3.8百万元、人民币 5.6百万元及人民币 5.2百万元,即分别约为每吨人民币 14.7元、每吨人民币26.5元及每吨人民币 20.1元。相比之下,于截至二零一九年、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我们分别向供货商采购约 171,000吨、 189,500吨及 254,200吨未加工石墨,产生采购成本约为人民币 10.8百万元、人民币 14.2百万元及人民币 19.1百万元,因此单位成本分别约为每吨人民币 63元、每吨人民币 75元及每吨人民币 75元。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于二零一九年,我们为黑龙江省萝北县拥有垂直整合供应链且连接石墨加工营运与石墨矿场的石墨公司之一。